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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苏通卡(ETC专用卡)章程

发布时间:2018-07-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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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提高江苏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并方便用户,改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结算方式,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网公司)为制作、发行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预付卡(以下简称苏通卡)的主体。为方便客户使用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以下简称ETC),并规范苏通卡(ETC专用卡)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网公司负责苏通卡的制作、发行、结算和管理工作。按照方便用户的原则,设置客服网点或者委托银行代理苏通卡的发售、充值、挂失、换卡、销卡、查询业务。

  第三条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车辆在省际已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行时,使用苏通卡缴纳通行费。有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和收费标准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四条 苏通卡作人工刷卡使用时,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无需再领高速公路通行卡。

  第五条苏通卡分为储值卡(C卡)和记账卡(D卡)。以上卡种均可配合电子标签可用于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苏通卡必须与卡内绑定车牌号呈唯一对应关系,一车一卡。

  1、储值卡(C卡):用户预先在卡内存入一定的金额,卡内记录用户资金信息,用户在通过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用刷卡支付代替现金支付通行费,通行费由电子支付系统在卡中自动记扣。当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应付通行费时,用户应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通行费。

  2、记账卡(D卡):D卡仅对通过联网公司审核的单位用户和办理了银行联名卡(含信用卡绑定)的个人客户发行。当用户通过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用刷卡记账方式缴纳通行费,由电子支付系统自动记录用户通行费数据,在约定扣款日将扣款期限内通行费数据汇总后由指定银行从用户专用账户中扣缴通行费。

  第六条 苏通卡的发票管理。

  1、储值卡(C卡):用户在充值时,服务网点或银行代理点出具同等金额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车辆从ETC车道通过时不提供通行费发票。

  2、记账卡(D卡):用户在联网收费高速公路ETC车道支付成功后不提供通行费发票。待用户将扣款期限内全额通行费划到联网公司账户后,单位用户由联网公司出具全额车辆通行费发票。个人用户携苏通卡至相应银行柜面打印发票。

  3、苏通卡用户打印的发票名称默认为开户时持卡人姓名。

  第七条储值卡(C卡)可由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机动车行驶证及经办人身份证件申领。可多次充值,长期使用。C卡用户在江苏省内全额刷卡支付通行费时享受折扣(折扣标准按省政府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当卡内余额不足以全额缴纳通行费时,应以现金全额缴纳通行费,不享受折扣。

  记账卡(D卡)用户申领需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联网公司审定批复后,由用户凭有效证件并且和联网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章程后申领,并约定通行费扣款期限。用户在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刷卡缴费时,电子支付系统自动记录通行费数据,联网公司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扣款期限,在扣款日将用户扣款期限内通行费从其通行费扣款专用账户中划入联网公司专用收费账户。用户须按章程规定按时在其通行费扣款专用账户中足额存入通行费。办理信用卡绑定业务的个人记账卡客户按客户、联网公司、银行三方约定的方式进行扣款。

  记账卡(D卡)可先使用后付费,如因用户划款不及时或个人联名卡超额透支消费,联网公司有权将用户记账卡下发状态名单,用户在通过收费车道时,该记账卡不能使用,用户须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通行费。

  第八条 安装苏通C卡、D卡和电子标签的车辆通过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时有以下四种方式。

  ⑴不停车收费车道入---不停车收费车道出。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入、出口不停车收费车道时,无需停车缴费。

  ⑵不停车收费车道入---人工收费车道出。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入口不停车收费车道,无需停车缴费;出口时车辆通行于人工收费车道,司机将苏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予收费员进行刷卡扣费操作。

  ⑶人工收费车道入---不停车收费车道出。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入口人工收费车道,司机将苏通卡交予收费员进行写卡操作(无需领取通行卡),出口时车辆通行于不停车收费车道,无需停车缴费。

  ⑷人工收费车道入----人工收费车道出。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入口人工收费车道,司机将苏通卡交予收费员进行写卡操作(无需领取通行卡),出口时车辆通行于人工收费车道,司机将苏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予收费员进行刷卡扣费操作。

  第九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苏通卡,如有遗失或被盗等情形,若有任何人持该卡造成通行费交易,该通行费交易应由用户无条件承担。

  第十条苏通卡遗失或被盗,用户可凭有效证件及卡号向客服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满72小时后,用户可到客服网点补领新卡并缴纳新卡工本费。苏通卡在书面挂失前和书面挂失后24时内所发生的通行费,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苏通卡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因非人为原因无法使用的,个人用户可持原卡及有效证件到客服网点办理换卡业务,单位用户需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坏卡卡号)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办理,原卡需由客服网点收回。C卡用户换卡时,客服网点可将原卡余额转入新卡。苏通卡若由于人为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换卡时需缴纳工本费,并按申领新卡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用户可持C卡到客服网点或代理网点或自动圈存机上充值,卡内充值的资金不计任何利息。用户可凭C卡到客服网点或代理网点或自动圈存机上查询余额。

  第十三条 用户应规范使用苏通卡。用户在用卡时,若遇电子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或自然灾害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时,应用现金缴纳通行费。

  第十四条使用已挂失、伪造、非联网公司发行或通行车辆车牌号与苏通卡绑定车牌号不一致等情形的“非法卡”,各收费站有权拒绝使用,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扣留,联网公司及各收费站有权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C卡不能透支使用。D卡可以透支,但需按协议要求及时划拔通行费,如延迟付款构成违约,续费时需先偿还欠费款及违约金(违约金从不能按照正常周期结算时开始,按欠费金额每天的万分之五计算)。

  第十六条 用户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发生的争议,用户应先行在现场与道路提供方协商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由用户提供证据,事后相关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对联网公司提供的苏通卡交易记录有异议,应自争议交易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第十八条 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联网公司可在各客服网点或网站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用户。

  第十九条用户使用苏通卡进行消费以及联网公司提供的用户服务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覆盖、网络故障及系统优化、升级的影响,并可能造成服务中断。联网公司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对联网公司和用户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用户使用苏通卡,视为已经清楚了解本章程的规定,并同意接受本章程的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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