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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etc卡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7-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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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息变更(车辆所有人不变)
  1.1 用户可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地址、电话、车辆号牌变更等业务。
  1.2 个人用户须携带预变更的卡、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预变更的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3 ETC电子标签与ETC储值卡须同时变更。
  2、车辆所有人变更
  2.1 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时,须将ETC电子标签变更后,方可办理ETC储值卡的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
  2.2 原车辆所有人须将预变更ETC卡注销清户。
  2.3 新车辆所有人申办ETC储值卡。
  2.4 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须交纳变更费用。
  3、挂失
  3.1 用户储值卡发生遗失,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注明挂失的卡号);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挂失的卡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2 挂失办理生效时限为业务受理后24小时。
  3.3 办理储值卡挂失须交纳挂失费用。
  3.4 用户于挂失生效31日后,可到客服营业厅将挂失卡余额圈存至新卡。
  4、注销清户
  4.1 用户须携带储值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卡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储值卡清户手续。
  4.2 客服营业厅受理注销清户31日后,通行费将退到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退通行费余额以卡片余额及31日内产生的账户回补、补录交易之和为准,如不能读取卡片信息,则以办理公司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4.3 办理清户须交回储值卡,如不能交回,须先行办理挂失手续。
  4.4 如用户储值卡人为损坏,须先行办理更换手续,并在31日后办理清户退费手续。
  4.5 退费以银行转账形式办理,退费日期以银行账户到帐日为准。
  5、更换
  5.1 用户的储值卡发生损坏,须携带储值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客服营业厅。属人为损坏的,须交纳更换费用。
  5.2 用户申请办理储值卡更换31日后,可到客服营业厅将原卡余额圈存至新卡。
  6、余额查询
  6.1 用户将储值卡正确插入etc电子标签内,标签液晶显示屏上将显示该储值卡余额。
  6.2 用户持储值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入口费额显示器将显示储值卡余额。
  7、消费信息查询
  7.1 用户持储值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出口处费额显示器将显示本次消费金额。
  7.2 用户可登录客服网站凭卡号、密码查询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7.3 用户可持储值卡到客服营业厅,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8、发票开具
  8.1 在客服营业厅充值,现场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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