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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启用

发布时间:2015-10-15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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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大庆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正式启用,今后,办理ETC的用户可以实现在全国各地高速公路收费站,无需停车取卡、出站收卡,直接减速通过ETC专用车道,仅需几秒,自动完成收费。
  10日上午,记者在大庆市城北收费站的ETC业务办理中心,看到了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高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经营公司,经常驾车去外地谈业务,常走高速公路,看到很多城市都启用了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系统,非常方便快捷,一直期待大庆市也能实现,得知大庆市也开通了ETC业务,他特别高兴,今天一大早赶到办理中心,成为了第一个ETC用户。
  据了解,ETC是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简称,主要由车载设备、路侧单元构成,是指在办理了ETC卡的车辆上安装车载电子标签(简称OBU),在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的ETC专用车道时,车载设备(OBU和ETC卡)与ETC专用车道内的路侧单元进行通讯,从而实现车辆不停车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费方式。
  那么,办理ETC有哪些条件呢?据介绍,没有注册使用国内任意省份(自治区、直辖市)ETC电子支付卡的用户车辆,可以申请办理龙通卡。龙通卡是我省高速自主开发的通行卡,办理用户两年内不能注销。
  目前,大庆市ETC售卡网点已经运行,设立在大庆市城北收费站。需要办理的ETC业务的市民可在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3点到此处办理。在办理ETC业务时,个人用户本人办理需准备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军官证等);个人用户他人代理办理需准备行车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军官证等),办理人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等)原件;公司用户需准备行车证、办理人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等)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用户需准备行车证、办理人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等)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办理需加盖公章(申请内表明该单位同意办理人代表代办)ETC开户事宜。
  办理时,车主需将车辆开至营业点,在完成车辆信息录入、充值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安装车载设备,并进行激活。工作人员提醒,车载设备一旦安装以后,不能随意拆卸。一旦设备拆卸,将停止服务,需要前往营业网站再次办理激活。另外,车载电子标签属于微波通讯产品,挡风玻璃装有防爆膜的车辆,会影响微波通讯信号的传输,因此,贴有防爆膜的车辆,安装前请说明情况。目前大庆市ETC电子标签每一台售价300元,龙通卡充值2000元以上赠送电子标签。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进入ETC通道时,时速需保持在20公里以下,车距5米以上,对同一辆车已经办理ETC业务的不能重复办理,卡内余额不足时,需要走人工通道付现金通过。
  目前,大庆市境内的绥满高速大庆段、大庆高速卧里屯站设有高速路不停车收费ETC车道,其它收费站均需要走人工通道。市民可拨打0451-9636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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