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 > 正文

自3月1日起 宁波ETC服务处将不再办理新办业务

发布时间:2016-02-23  来源:东南商报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们

  日前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自3月1日起,位于宁波世纪大道南段1111号宁波东高速口旁的宁波ETC服务处办理窗口将不再受理ETC车辆新办理业务,仅保留原办理用户ETC电子标签的后续维护、通行费发票打印、业务咨询投诉等相关业务,新办理业务可到指定银行及服务网点办理。
  此外,从3月1日起,农信社ETC“一站式”服务网点可提供通行费发票打印服务,ETC用户可就近领取。
  东南商报 范洪 褚惠强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们

 
相关阅读
 
图文信息
最新信息
推荐信息
出行资讯
Copyright © 2012 - 2020 交通出行网 高速公路ETC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2796号

电脑版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