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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货运车辆使用ETC通行费降为85折

发布时间:2016-06-23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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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闸收费降低10%、使用ETC的货车高速通行费降至85折、一般工商业用电费用今年起“三连降”、连续三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可免交保证金……昨日,安徽省发布《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企业将在多个方面“节省开支”。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 降至19%
  根据《实施意见》,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5%下调至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降低至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如果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并在安徽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可获得年薪10%的奖励。
  过路过桥费降低10个百分点
  根据《实施意见》,安徽省企业用电费用“三连降”: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下调4.28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电价在2015年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1.87分。从2016年3月15日起,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原有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0.143分。从2016年6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再降低4.272分。
  过路过桥费也将迎来“下降”。根据《实施意见》,从2016年7月1日起,船闸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0%,降费期限暂定3年;对享受安徽省ETC卡收费优惠的货运车辆,在现行通行费95折的基础上,再降10个百分点,优惠期限暂定3年。
  三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可免交保证金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也能享受到“福利”。《实施意见》明确:对于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另外,安徽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晨报记者 刘淑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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