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对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服务、交通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条例(草案)》指出,将在全省内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条例(草案)》指出,高速公路应逐步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对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可采取计重方式收费,对客运车辆,可按照车型方式收费。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7座及以下的载客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此外,应加快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等智能收费系统的推广应用。已建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数量不能满足车辆安全、快速通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增设收费车道。因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省政府可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