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予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均可办理和使用速通电子标签,摩托车除外。个别型号的车辆前风挡玻璃对微波信号有屏蔽作用,用户自行处理后亦可办理。
2)用户应妥善保管速通电子标签,注意防潮、防水、防强磁,避免损坏。
3)当用户驾驶安装有速通电子标签的车辆进入ETC车道前,请将速通卡正确插入速通电子标签中。正确做法是:按照卡面上箭头指示方向,将速通卡插入速通电子标签中,速通电子标签指示灯显示为绿色,表明速通卡和速通电子标签工作正常,车辆可以通行ETC车道。
4)装有速通电子标签的车辆,通过ETC车道时,车速不得超过现场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5)使用过程中须保证速通卡、电子标签与签约车辆一一对应,专车专用,同时电子标签具有防拆卸功能,必须由客服营业厅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自行拆卸将无法正常使用。
6)电子标签对外数据接口只作为制造商软件升级之使用,严禁接入任何包括充电器在内的外部设备,否则可能造成产品损坏甚至电池爆炸等危险,因此造成的损害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3、记账卡使用注意事项
1)当用户的记账卡丢失后,为保证资金安全,请及时挂失。
2)用户应妥善保管记账卡,注意防潮、防水、防强磁,避免损坏。
3)用户在高速公路使用记账卡时,应确保入、出口使用同一张记账卡;若出口无法提供有效入口信息,按能够到达本出口收费站最远端驶入站至本出口站的里程计收单程通行费。
4)用户应时常关注记账卡账户余额,余额低值时应尽快续费,以免发生余额不足的情况而影响通行,由此引发的不能正常通行,须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当次通行费。
5)用户初次办理记账卡时,可指定账户内任意一张记账卡为账户主卡,凭账户主卡可查询账户内所有记账卡的消费情况。账户内其它记账卡均为副卡。
6)用户为记账卡账户续费时,应携带本账户任意一张记账卡,以便工作人员查询确认。
7)使用过程中须保证速通卡、电子标签与签约车辆一一对应,专车专用。
4、储值卡使用注意事项
1)当用户的储值卡丢失后,为保证资金安全,请及时挂失。
2)用户应妥善保管储值卡,注意防潮、防水、防强磁,避免损坏。
3)用户在高速公路使用储值卡时,应确保入、出口使用同一张储值卡;若出口无法提供有效入口信息,按能够到达本出口收费站最远端驶入站至本出口站的里程计收单程通行费。
4)用户应时常关注储值卡内余额,余额低值时应尽快充值,以免发生余额不足的情况而影响通行。
5)用户在通过收费车道出现余额不足情况时,须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当次通行费。
6)用户使用过程中须保证速通卡、电子标签与签约车辆一一对应,专车专用。
5、其它
1)如果用户发现车道扣费异常,应停车告知收费员,现场由收费员出具《高速公路电子收费速通卡通行费退款确认单》,用户需登记姓名电话并保存一联确认单离开,事后可持该单据查询退费情况。
2)ETC用户在插拔速通卡时,应注意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