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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etc网站保存的通行记录的时间间隔由之前的1年调整为6个月

发布时间:2015-02-26  来源:天津市高速公路ETC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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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4省市ETC联网以来,天津市境内的高速公路ETC通行交易量陡增,致使网站近期通行记录上传发生异常。为了保证用户能及时查询通行记录,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管理中心决定临时将网站保存的通行记录的时间间隔由之前的1年调整为6个月。特此通告。
  天津市高速公路ETC管理中心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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