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文件精神,2014年底前,将实现“京津冀”与“长三角”地区等十四个省(市)ETC联网,现就ETC全国联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联网区域范围
2014年底前,江苏省ETC将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山东、陕西、湖南等13省市实现联网。预计在2015年底将实现全国联网。
二、网点营业时间
自2015年1月1日起,苏通卡客服中心营业时间调整为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宜兴和太仓客服中心因受联合办公限制,营业时间以实际公布为准,详询96777。
三、开户办理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柜面开户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个人用户新开户:车主需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代办,需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用户新开户:单位用户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车、电子标签、卡的绑定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JTG B10-01-2014)中“一车一标签一卡”发行原则规定,一辆车仅可办理一个省份的ETC卡和电子标签。
1、若用户已办理江苏省的苏通卡和电子标签,则不可再办理其他省份的非现金支付卡和电子标签。
2、若用户已办理其他省份非现金支付卡和电子标签,须先将其他省份非现金支付卡和电子标签进行销户,方可办理江苏省苏通卡和电子标签。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