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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首宗高速公路骗逃费七人被抓捕

发布时间:2015-02-26  来源:法制网 游春亮 孟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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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漏洞,犯罪嫌疑人丁某永与高速公路收费站离职员工钟某、向某纠集同伙,连刷多个大型车电子标签(OBU)及粤通卡卖给事先勾结的长途重型货车司机,帮助其骗逃通行费,自己借机牟利。近日,广东省首宗采用新手法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利用收费系统技术漏洞逃费

  2014年1月7日,广东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发现很多5型集装箱货车从顺德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开往深圳,到盐排高速公路的横岗出口或者西坑出口附近,非法购买最近入口刷卡的电子标签及粤通卡后驶出。这样,全程140多公里的高速公路正常收费近400元人民币,而实际仅收到20多元费用,公司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原来,曾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员工的钟某在工作中得知高速公路自动通道收费系统存在漏洞,即高速公路ETC通道的感应器可以同时或在短时间内感知多个粤通卡电子标签的车载信息。钟某离职后,与丁某永琢磨出一个快速赚钱的“门道”。从2013年7月起,他们陆续购买了多个通行费最贵的5型车即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大集装箱车的电子标签,用假身份证办理了15张粤通卡,租赁了小轿车,购买了假车牌,准备了手机等作案工具,并在盐排高速公路加油站向过往的大货车司机派发写着手机号码的小纸条,告诉他们只要花上150元到200元钱,使用他们提供的电子标签和粤通卡驶出高速公路,就能省下不少通行费。

  由于货运公司一般会将运费一次性付给货车司机,能省钱跑高速,令不少长途司机为之动心。他们从江门、顺德、佛山等外地高速公路开往深圳时,先打电话“预约”买卡并告知预定的出口。丁某永安排小舅子王某涛接听电话,丁某永和钟某则根据预约的情况,携带相应数量的电子标签和粤通卡,开着租来的小轿车,从距离货车司机预定出口最近的入口处驶入高速公路,并通过自动车道,使车载的多个插入粤通卡的电子标签写入入场信息,造成“货车从该入口驶入高速公路”的假象。

  随后,丁某永和钟某将这些电子标签和粤通卡一起交给在辅道上等候的王某涛,再由王某涛联系货车司机在预定出口附近的辅道上见面交易。货车司机交付现金后,按照王某涛的指示携带电子标签和粤通卡从自动通道或者人工通道驶出高速公路,在出口匝道附近将该设备交还给丁某永的妹夫尹某良,以此方式循环作案。

  “内鬼”放水兼通风报信

  通过自动通道收费系统的漏洞逃费的办法,外行人很难想到,而正是有多名在职或离职的高速公路员工的“为虎作伥”,该犯罪团伙才能顺利地“偷梁换柱”,骗逃路费。

  犯罪嫌疑人钟某曾在高速公路的深圳市横岗、西坑两处收费站担任过五年的收费员,2013年1月才辞职,正是他发现了自动通道的技术漏洞并用于逃费。而该团伙的另一名成员向某先后在盐排、沿江高速公路工作六年,2014年2月他辞职后寻找钟某“加盟”,并告诉他们新开通的沿江高速公路上也有“市场需求”。在丁某永的安排下,向某驾驶租来的小轿车,带着5型车的电子标签开始在沿江高速公路循环作案。

  高速公路自动通道有一个特殊设置:如果同一个电子标签和粤通卡每天多次驶入驶出同一收费站站点,该电子标签和粤通卡会被列入异常名单进行稽查。而走人工通道时,收费员很容易就能发现电子标签登记车牌和实际车牌不符等异常情况,按规定应上报监控室进行处理。为避免进入“黑名单”,丁某永和钟某找到西坑收费站的收费班长瞿某林帮忙,许诺给对方每天400元的“烟钱”,要求他在当班期间不要拦停这些向他们购买电子标签和粤通卡逃费的大货车,而瞿某林又勾结了收费员吴某城,对这些大货车予以放行。仅一个多月,瞿某林和吴某城就收受好处费4000元人民币。

  今年1月,瞿某林告知钟某,“现在很危险,不要做这一行了。”3月份,瞿某林又发短信,将公司要查的10台大货车车牌号告知钟某,要他注意不要卖卡给这些车。3月20日,西坑收费站稽查员林某超也电话告知钟某,说公安机关正在查逃费的事情,让他们不要再做了。

  3月21日,丁某永、钟某、向某来到梧桐山,将假车牌、电子标签、粤通卡等作案工具埋藏起来。当晚至3月23日,涉案人员相继落网,作案工具也被起获,瞿某林投案自首。

  巨额通行费流失远超违法所得

  丁某永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实施倒卖电子标签和粤通卡的行为长达半年左右,其违法所得有多少呢?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调取高速公路相应的流水记录及侦查实验结果,警方初步认定犯罪团伙最少作案次数为340次,以盐排高速每次卖卡最低所得150元人民币、沿江高速每次卖卡最低所得120元人民币计算,在扣除实缴通行费金额后,该犯罪团伙最低违法所得为41629元人民币。

  案发后,警方还查获了多名逃费的司机。一名驾驶牵引车的司机供述其先后买卡40多次,骗逃通行费7000余元。一名驾驶货柜车的司机承认其大概买卡30多次。按照刑法规定,这些司机如果骗逃通行费超过5000元,亦涉嫌诈骗罪,将受到刑事处理。

  各种骗逃通行费的行为一再上演,令高速公路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本案涉案公司通过对异常流水记录的查询,发现仅2013年10月至12月短短两个月期间,公司就损失通行费1200余万元,其损失金额远远超出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

  4月2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丁某永等6人批准逮捕,以涉嫌窝藏罪对林某超批准逮捕。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检察员蔡君辉建议说,高速公路公司首先要及时堵塞自动通道的技术漏洞,避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其次要双管齐下,加强外部稽查和内部监督机制,对出现异常通行情况的车辆及时进行稽查,对人工通道出现的异常通行情况严格报告制度,建立倒查机制;三是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四是提高骗逃费车辆的违法成本,将有骗逃费现象的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进入高速公路,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以示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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